法律分析: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出現爭議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等于勞動者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工資待遇、休息休假、勞動保障等方面發生糾紛的,都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有勞動合同都不影響申請,但需要提供出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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