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羈押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專門的羈押場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個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隊的一個屋子,是隨意的一個屋子,也就是偵查、盤問階段完全由偵查人員自行來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二百六十四條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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