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F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補償新建房成本。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原則,宅基地補償過程中,對農村村民的住宅,我國實行單獨補償機制,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應當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早在我國就有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而對于被拆遷人的住房保障也有相關規定,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細則。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各自為戰”,宅基地的特殊性質不容忽視,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是相互分離的。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分配到手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子。世事無常,如果村民遇到宅基地拆遷,要注意兩種補償缺一不可。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依照所有權劃分,宅基地補償歸屬于村集體,而非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但自建房屋的所有權屬于村民,因此房屋補償應該歸村民所有。當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和住房,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生活,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宅基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要根據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綜合考量,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價付款。二是房屋產權調換。即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房屋面積折換安置房屋。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全方位的,分為房屋重置成新價格(房價)、附屬物及裝修折價、宅基地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主要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具體標準由當地國土資源局及相關部門規定。如果安置房還未建好,拆遷單位應支付在搬遷、租房等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部分模糊不清的補償金額可以向拆遷方索取補償標準實施方案,會有詳細清楚的擬定補償價款表格,依照具體的實施標準進行補償。
一、林地被征收后,除了林地補償費還有什么補貼?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林地進行征收時,經濟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林木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還有森林植被恢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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