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只有雙方簽字一般不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符合條件的,經過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雙方應當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該離婚協議自雙方均領取離婚證時生效。
一、跟老婆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并親自申請登記離婚的,三十日后領取離婚證即夫妻關系解除,因此協議離婚最少需要三十一天。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協議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離婚協議有效期是:當事人婚姻狀況沒有變化的,離婚協議自依法生效后,永久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三、辦理離婚的最簡單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離婚的最簡單流程是,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能協商一致的,制作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等離婚冷靜期到期后,重新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證,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會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
1、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寫成離婚協議書。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為自愿離婚的,發給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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