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糾紛訴訟主體可以為業主委員會、業主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比如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起訴該業主。此時訴訟主體為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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