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改簽規定及相關的手續費如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
【法律依據】:
《鐵路局資產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在列車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簽證手續。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最晚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原票已托運行李的,在改簽后的新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運行李”字樣并加蓋站名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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