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由兩份,單位和受傷者雙方各執一份,員工可以和單位協商索取。如果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一、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申請材料1、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或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下載)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4、根據不同傷害情形,另需分別提供(1)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2)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證明材料其中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下落不明證明材料(3)屬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4)屬于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5)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6)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吧鐣kU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白鞒龉J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吧鐣kU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薄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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