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鄉(鎮)衛生院醫療費報銷比例
1、300元以下的,報銷30%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報銷70%3、2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二)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的,報銷25%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65%3、10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三)二級醫院醫療費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的,報銷25%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55%3、10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四)三級醫院醫療費報銷比例
1、1000元以下的,報銷20%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45%3、10000元以上(不含)的,報銷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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