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進派出所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要構成輕傷以上才能定故意傷害罪,受刑法追究,才可能判刑。打人至輕微傷只夠得上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所以可以拘留的.如果上法院的話,因為還夠不上犯罪,所以只能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藥費,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
如果是刑事拘留,按照《刑法》規定要負刑事責任,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梢陨暾埲”:驅?。
如果是輕傷害的話,要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的話為3-10年的有期徒刑。建議聘請律師介入。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我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含義作了原則規定,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具體應參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三)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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