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要求退還彩禮嘛,協議離婚后能要回彩禮,但是要符合要回彩禮的法定條件。一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在離婚后可以要回彩禮;另一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并導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難的,男方也可以要回彩禮。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女方和男方結婚后協議離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在判斷彩禮是否返還、返還數額上,要充分考量男女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婚前交往時間的長短、彩禮的數額與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誰撫養、雙方未締結婚姻關系或離婚的原因和過錯、當地風俗、彩禮使用情況等多種因素,對案情進行綜合的整體把握。,【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二、戀愛期間的財物糾紛怎么處理,1、戀愛期間,男方為取悅女方贈與女方小額財物、個人用品,不予返還,男女戀愛期間,相互贈與禮物是一種常見行為。為了取悅女方贈與給女方的個人物品屬于贈與行為,動產的贈與行為一旦完成交付便生效。該小額財物不能定義為彩禮,故不予返還。,2、戀愛期間,雙方共同消費男方支付的費用,不予返還,戀愛期間,男方為了展示自身財力和大方的品質,與女方外出游玩吃飯等共同消費的費用屬于戀愛自愿贈與,雙方分手后不予返還。,3、戀愛期間,男方借給女方的借款,應全額返還,如果女方向男方借錢,有明確的借條、欠條、轉賬記錄為證,則可以認定為借款,屬于民間借貸糾紛關系。男方有權主張全額要回。,法律上,彩禮并沒有被禁絕,現行《民法典》雖然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只是對以婚姻為借口索要“天價彩禮”的行為作出禁止,而非全面反對彩禮的存在,婚前男方按照民間習俗支付承受范圍內的彩禮給到女方,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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