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轉為逮捕后,應當由檢察機關審查后進行起訴,并由審判機關進行司法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逮捕和刑事拘留區別
1、執行地點、執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執行地點在拘留所,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必須經檢察院批準或法院決定后,達到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執行。
2、適用條件不同。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是: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人犯罪的等。
逮捕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3、羈押時間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為十四日,最長可達三十七日;逮捕的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但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
逮捕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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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區別
1.執行地點不同。
刑事拘留的執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
2.決定機關不同。
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3.羈押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二、什么情況下會被逮捕
第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即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第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
第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一)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二)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五)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六)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三、批捕后要多久才會判決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后逮捕,則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準后可延長。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的時間。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后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有:拘留的條件為: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逮捕的條件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
相關內容: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蛘弑O視居住的條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另外,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第八十三條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綜上可知,逮捕后原則上是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如,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則此時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如果你在這方面有需要的話,可以委托我們優律師的律師來幫助你辦理取保候審。
檢察院批準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檢察院批準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區別如下:(1)刑事拘留的職能機關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管轄,(小部分職務犯罪的屬于檢察院管轄);逮捕的職能機關是檢察院,檢察院批準逮捕。(2)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這個階段被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構成犯罪。逮捕是已經由公安調查清楚,基本構成刑事犯罪,由公安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核實了批準逮捕,這里表示基本有罪了。(3)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4)刑事拘留的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刑事拘留是不是逮捕
刑事拘留不是逮捕。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該內容由 張心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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