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方式。其中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0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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