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別法庭或由省級以上人民法院的合議庭審理。在審理死刑案件時,法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證據標準,確保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申訴權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別法庭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的合議庭審理?!?p>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于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必須進行全面復核?!?p>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判處死刑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由該院授權的地方人民法院進行復核,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p>以上法律依據顯示,處理死刑案件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級以上人民法院的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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