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與合同不一致的解決辦法:
1、如果主合同與合同附件發生沖突,實踐中一般以主合同為準,合同附件只是對主合同的說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不同于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附件一般是指主合同中約定的附件,實際上是主合同的組成;
2、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主合同,附件應服從合同約定,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履行過程中新發生的情況的另一項約定,相當于對主合同的變更。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者發生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規定不變的條款,補充協議中規定條款的變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