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最多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對需要補充偵查的,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新犯罪事實怎么辦?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屬于檢察院管轄范圍內的自行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補充偵查能改口供嗎
在案件訴訟中,偵查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在必要的情況下需要進行補充偵查的情況下,那么對于原來的口供可以進行更改嗎?補充偵查可以改口供,但改口供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翻供,一般情況下,翻供需要有相應的證據及事實相互印證,否則公安機關會認為是嫌疑人拒絕認罪或認罪態度不好,進而將自首、坦白等從輕或減輕情節不作為考慮的范圍。所以該口供需要慎重,有可能導致不良的法律后果?!缎淌略V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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