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費發放有什么標準:1、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獎勵金額:每對夫妻按每年6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獨女戶按每年240元發放。2、獨生子女費獎勵對象:(1)生育史:①生育過兩個孩子,但第一個孩子生育后死亡的,生育第二個孩子存活的;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③所生子女屬非婚生育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做為正常統計對象;(2)孩子年齡時限止不滿14周歲;(3)已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4)平莊村戶籍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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