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币虼似鹪V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一、離婚案被告兩次不出庭會怎么樣?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大,不過具體法院如何判決看的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情況下會判決離婚。被告不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二、雙方都簽了離婚協議書能不能全權委托律
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
對于身份關系,離不離,解除收養關系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說離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離不離這個意思表示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說,律師不能代說。離婚案件中訴訟程序,如立案收文書,當然可以代理,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師代理。
當事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的權利。但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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