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宅基地轉讓、出租、贈與后禁止建房隨著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正在大力推動宅基地轉讓、流轉等工作的開展,而且對于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2、水資源保護區禁止建房水資源保護區是國家的重點保護地區,而且那里有天然的水資源,為了避免受到污染,就不允許農民在保護區建房,即使是建房了,導致水資源得到污染的,那么會由相關鄉鎮部門核實后責令拆除,而且沒有任何補償。3、未獲得審批不能建房現在農村宅基地建房要求獲得審批。向當地鄉政府提高申請后,通過審核才可以建房,沒有通過審批,私自建房的,就屬于違規建房,房子需要拆除。4、宅基地有償退出禁止建房現階段國家正在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以及擁有多處宅基地的農村居民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當農民退出宅基地后,就相當于放棄了農村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這樣就不能在進行申請建房了。5、不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禁止建房。
法律依據:根據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對于不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則不能夠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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