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合同包工頭虧本工資由包工頭承擔。沒合同包工頭欠工人工資不給,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與處罰。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發出支付令,并就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部分要求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只要注意收集,就應該能夠得到證據,主要是證明在某個單位工作。要注意收集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安排工作電話,短信,老板承諾的工資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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