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要走的程序是:1、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或者視同工傷確認申請2、申請時間: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3、接受申請的單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4、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須提交的材料: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并附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一)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二)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三)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四)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五)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六)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七)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情形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八)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九)屬于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情形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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