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包工頭或班組長代領 工資 有何規定?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建設部聯合下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規定,規范了建筑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包工頭再也不能代替工人領工資了。 《辦法》明確規定,對待與建筑企業形成 勞動關系 的 農民工 ,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 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當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銀行發放民工工資,但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同時企業還要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 工程款 ,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 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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