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應急車道怎么處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罰款:1、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2、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路肩的。3、一年內有前兩種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既然法規提到: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非緊急情況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所謂緊急情況有兩種:一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因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二是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這兩者很容易理解,對于普通駕駛者來講,只有當你因為緊急情況不能繼續前行時才可占用應急車道。另外,如果您的車輛出現故障了,但是還能慢速行駛,也盡量不要占用應急車道慢速行駛,這樣也屬于違法行為,并且這樣更加不安全,應當按照上面的做法放置危險警示牌并等待救援。占用應急車道是屬于違法行為,一旦出現不僅會被罰款,而且還會被扣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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