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簡介:提交申訴書給仲裁委員會→委員會決定受理→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仲裁庭審理、調解→做出裁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申請的條件和流程
勞動仲裁申請的條件和流程是指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程序。勞動仲裁的申請條件包括:1)勞動糾紛的發生與勞動關系的存在有直接關聯;2)雙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協商解決糾紛的義務;3)糾紛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勞動仲裁的申請流程一般包括:1)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2)提交相關證據材料;3)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申請并進行調解;4)如調解不成,進行仲裁審理;5)仲裁裁決的執行。勞動仲裁申請的條件和流程對于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勞動爭議的解決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當事人應當在發現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勞動仲裁的申請條件和流程包括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訴書及相關材料,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仲裁庭進行開庭審理和調解,最終做出裁決。勞動仲裁的條件和流程對于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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