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極其常見的糾紛,合同糾紛打官司涉及的費用主要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這些費用如何收取,標準如何訴訟費主要包括受理費、申請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費用。受理費交納標準根據案件性質不同。由原告(上訴人)預交,根據勝訴情況由敗訴當事人承擔。合同糾紛一般屬于財產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或上訴不服)的金額,按照規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撤訴或調解結案的,受理費減半。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二審及(特定案件)再審受理費,申請費包括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等情況下的申請費用。申請費也是按照案件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其中申請支付令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三分之一計算,財產保全費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強制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目前一般不需要申請人預交。由于律師服務已經充分市場化,律師費一般由當事人與律師通過協商確定。各地一般都會出臺律師服務費用的指導價格,當事人可以作為參考?!对V訟費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对V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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