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確實是需要核名的,但是如果經營項目不需要取得任何前置許可審批文件,例如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經營許可證,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等證件,
那就可以將核名和遞交資料兩個環節合并一起進行,不需要進行獨立的核名,不需要取得《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確認企業法人資格,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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