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壓人行橫道線是否扣分視以下情況而定:
1、如果車輛在紅燈亮起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車,不會扣分。若是車輛繼續移動的,罰200元,記6分;
2、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后,沒繼續移動的,不屬于闖紅燈,但是屬于越線停車,一次扣2分;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如果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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