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義買車可以貸款。
但若公司股東以挪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等情形下,股東訂立的貸款合同所得的車輛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一、一般公司可以當擔保人嗎
公司作為一種法人,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作擔保人的,但是需要經公司的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需要在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未經股東同意處置資產犯罪嗎
未經股東同意處置資產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的,但這種做法涉嫌程序違法,股東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對資產的處置方案。不過,將公司資產占為己有的話就可能涉嫌構成職務犯罪。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p>股東設立公司并出資后,根據出資額對公司享有相應的股權。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股東的出資即轉化為公司的財產。公司經營期間,公司的原有財產和收入均歸公司所有,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或者公司管理制度享有對公司財產的處置權和獲得利潤分配的權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p>“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股東未經法定程序或者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財產,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如挪用公司資金的,可能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四)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規定的首期付款;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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