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提前提出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后,不應該扣除工資,應該提出辭職后,單位同意當天離職的,工資發到離職當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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