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溫室大棚等看護房用地面積每棟不得超過30平方米。溫室大棚附屬設施占地面積最高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容積率控制在1以下,溫室大棚等看護房用地面積每棟不得超過30平方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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