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港澳通行證,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九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申請前往香港、澳門,須回答有關的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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