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報人將申報材料提交檢務部門,經檢務部門受理后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審查;
2,審核同意后制證。申報人繳費后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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