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怎樣的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個人在簽訂合同時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簽合同合同時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情形。
合同詐騙罪怎么處罰的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救暌陨鲜暌韵掠衅谕叫谭ǘɑ鶞市虆⒄拯c】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臼暌陨嫌衅谕叫谭ǘɑ鶞市虆⒄拯c】(一)個人合同詐騙,數額10萬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二)個人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締挝环缸镓熑稳藛T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單位合同詐騙,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拘役刑;10萬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二)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2、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犯表現是怎樣的
關于合同詐騙犯表現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
合同欺詐的行為表現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訂立、履行合同的行為。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構成欺詐行為一般必須具備以下4個要件: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
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偽的,并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
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
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
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
故意陳述錯誤事實的行為,例如將假冒偽劣商品說成質優價廉。
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向他方告知真實情況面故意不告知。
大部分國家的法律規定,當行為人有義務說明真實情況而不說明、保持沉默即構成欺詐。
我國法律對沉默是否構成欺詐的規定與上述規定相似,例如《產品質量法》第28條規定:
銷售者在出售某種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產品,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或用戶作出說明,否則銷售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規定表明在負有說明義務時保持沉默即構成欺詐。
另外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說明義務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么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并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
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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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具體怎么處罰的
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是,數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該內容由 鄭維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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