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警察辦案流程,具體如下:
1、立案階段。公安機關認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的,會立案偵查;
2、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拘留并詢問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會寫出起訴意見書,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訊問、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見。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法院審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職能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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