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可以帶20000元人民幣現金。
法對違反海關規定,超量攜帶人民幣進出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海關執法部門將根據《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依法處理。具體處理時限及處理結果請向被查獲口岸海關緝私部門了解。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管理。
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法律依據: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一)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可以無需申報攜帶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在入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多次往返著除外。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入境,數量上沒有限制。
(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但需要在出境時,向海關提交填寫的外幣復帶出境申報單。
(三)出境人員攜帶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的現鈔出境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