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與簽訂三方的單位取得聯系,委婉的表達想毀約的意愿,說明原因;建議采取郵件加電聯的方式。
2.要求原簽約單位出具違約書面退函,記得需加蓋單位公章,因為這樣才有效!此外,許多銀行都設置。
3.取得新單位的書面接收函。注意新單位的`簽約時間,及時和新單位HR聯系,了解近況。有不少。
4.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函與新單位的簽收函交至學校相關部門(一般都是招生就業處)換取新三方。
5.拿新三方與新的單位簽約,再將簽好蓋好章的新三方交至學校與學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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