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期限要看其具體情節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其中最少也要三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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