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東對公司的決議投反對票后,可以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回購其股權。情形包括連續五年不分配利潤且連續盈利、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若股東與公司在60天內未達成回購協議,股東可在9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公司法,異議股東可通過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行使股權回購權。
法律分析
嚴格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可以通過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來行使。
拓展延伸
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律規定及限制
公司回購股權是指公司以自有資金購買其已發行的股份。在法律上,公司回購股權受到一定的規定和限制。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回購股權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條件。例如,公司必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準,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和報備相關信息。此外,回購股權的數量也受到限制,不能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同時,回購股權的價格應當公平合理,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此外,一些特定情況下,如公司處于重組、清算、破產等狀態,回購股權可能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因此,公司在回購股權時需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并確保合法合規。
結語
公司回購股權是指公司以自有資金購買已發行的股份。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回購股權需符合一定程序和條件?;刭彅盗宽毇@股東大會批準,并公告報備?;刭徆蓹嗔坎坏贸^注冊資本一定比例,價格應公平合理,不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重組、清算、破產等情況下,回購股權受更嚴格限制。公司需遵守法律規定,確?;刭徍戏ê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二節 股 份 轉 讓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 份 發 行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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