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限行。錯峰限行區域內,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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