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限行。
限行時間:
繞城高速公路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錯峰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錯峰出行范圍內的其他道路錯峰時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限行路段:
東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繞城高速公路(南線)—繞城高速公路(西線)—繞城高速公路(北線)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機場公路不含),以及繞城高速公路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法律依據:
《關于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我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通告》 第三條 電子通行憑證生成后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計作通行次數之一。每輛非浙A 號牌的小型客車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 次(2019 年為6次),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其中,24小時內在我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計為1次(相鄰的兩個限行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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