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執照可以變更信用代碼嗎
公司名稱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會變更。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會變更嗎
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會變更。
社會信用代碼是由十八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組成,是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一個唯一、終身不變的主題標識代碼。即使變更了公司名稱、法人及經營范圍,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都不會變。
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標識代碼制度,包括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其為載體采集、查詢、共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于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般指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
標準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言之,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完美遺傳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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