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個體工商戶在日常的經營中,會遇到收貨方拖欠貨款的情形,面對收貨方欠錢不還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有明確的關于欠款的證據,比如收貨方簽字捺印或蓋章的欠條等,約定期滿后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款,可以直接憑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并保全查封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以保證取得生效文書后的有效執行。
2、如果沒有欠條,那么可以找收貨方協商是否能補一個欠條,如果不成,則應當固定現有證據,如買賣合同、每次供貨后對方簽字捺印或蓋章的收據、雙方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
3、若已取得生效的裁判文書,但對方仍拒絕履行,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以及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名單。但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則法院可能會裁定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在此律師建議,在供貨時一定要簽訂完整有效的買賣合同,在每次供貨時應當由收貨方出具簽字捺印或蓋章的收據,如果對方不能立即支付貨款一定要先核實對方是否有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欠條。
一、沒有欠條該怎么追討欠款
沒有欠條,首先可以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提供一個還款計劃,同時補一個欠條。
協商不成,欠款人不出具欠條或不承認欠款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取證,做好起訴準備。
(1)搜集對方承認欠款事實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
(2)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通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法官如果認為提交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么對方就須承擔還款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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