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股份回購有以下幾種情況是被允許的: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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