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最長時間一般是37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在拘留后的30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的7天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被拘留人員被釋放或逮捕的刑事拘留結束。因此刑拘的最長時間是37天。
一、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幾天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時間也就是幾天,最長的說是37天,是一種30+7=37的計算結果,其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涉嫌盜竊要在看守所關多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三、妨害公務罪拘留幾天逮捕
涉嫌妨礙公務罪的,刑事拘留最長37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而檢察院則應該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長可以是37天,在此期限內,如果經檢察院批捕的,則執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則可由公安機關視情況變更強制措施,或撤銷刑事立案,予以無罪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