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拖越久對誰越有利
1、刑事案件久拖不決對哪一方有利是沒有明確界定的,而刑事訴訟法對案件每一個程序的期限都是作出了規定,如果案件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犯罪的,就會撤訴或者作出無罪的判決。對刑事案件的訴訟進度,羈押時間長短,是根據案件性質和偵查需要等因素決定的,不存在對犯罪嫌疑人的有利或者沒利的說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拘越久是案件越嚴重嗎
不一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