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軌時,都希望丈夫凈身出戶。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想法很難得到支持。因為我國《民法典》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后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的額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說讓過錯方凈身出戶了?!睹穹ǖ洹返谝磺Я憔攀l【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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