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扣錢不合理可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獲勞動報酬及一年內雙倍工資。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公司需支付額外一倍工資作為賠償,最長十一個月。建議先協商,無果可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認為曠工扣錢不合理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拿到以下的報酬:
1、員工應付的勞動報酬;
2、從建立勞動關系起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依法支付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具體而言,就是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公司還是沒簽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按規定支付應付的工資,還要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并且支付時間最長是十一個月。建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延伸
離職員工聲稱公司違法扣發3倍工資,尋求法律救濟
離職員工聲稱公司違法扣發3倍工資,尋求法律救濟。根據員工的聲稱,公司在員工離職后,未經合法程序扣發了其應得的工資,且扣發金額達到了原本工資的3倍。員工認為這是公司的違法行為,并決定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們正尋求法律救濟,希望通過法庭訴訟或其他途徑,追回被扣發的工資并獲得相應的賠償。員工認為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勞動權益,希望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警示和懲罰,以保護其他員工的權益。
結語
維權要及時,曠工扣錢不合理可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未簽勞動合同員工可獲勞動報酬及一年內雙倍工資。離職員工聲稱公司違法扣發3倍工資,正尋求法律救濟,維護權益。追回被扣發工資并獲賠償,警示并懲罰公司違法行為,保護員工權益。及時協商無果可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做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條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后續事宜的義務,否則勞動者有權向工會、仲裁委員會等反映情況。提起仲裁直至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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