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合法,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法律未對曠工作出具體規章,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章,一般連續曠工三天或者曠工十五天的,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2、礦工和自動離職不會影響本人要求薪資報酬,如果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話,離職時薪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要一次性結清的,則可以扣去曠工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章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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