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 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 養老保險 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 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準,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于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 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后,政府給予遺屬用于喪葬的補助費用。 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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