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 按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辦理。 賠償金 ,又稱護理假、陪護假,是女孩子該合法生育期間,給予男方照顧其妻的休假權。陪產假不是 勞動法 規的規定,發生爭議 勞動監察 和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均不受理。陪產假是計劃生育 法規 的規定,具體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發生爭議向當地衛生計生委和人民政府投訴。 職工請陪產假,一般需要提交夫妻關系證明、女方生育證明、計生委生育登記證明,可以在女方生產后即申請辦理,按批準的日期享受。 以下提供廣東省和 上海 市的規定,僅供參考: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 工資 ,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 結婚 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 產假 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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