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限制一般是一年。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一、在勞動合同中拖欠工資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當在法定的仲裁期限內申請仲裁,并提交相關材料。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二、勞資糾紛一年
勞資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勞動仲裁對于雙倍工資一般時效和特殊時效
一般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特殊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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